存在裂痕,混凝土标号不够;二是卫生间和厨房未进行关水试验;三是部分房屋墙面存在裂缝;四是部分底层地面有裂痕,且有进一步沉降的趋势;五是门、窗洞口几何尺寸不规范。
导致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:一是建房户从节约成本出发,过分压低建筑单价(单方造价为560元),偏离正常建筑市场价格较大(主城区年建设量大,人工、材料、机械等价格较一般地方要高,一般单方造价在900元左右)。二是施工单位重庆隆福建筑公司管理不到位,技术水平较低,施工不规范,且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。三是重庆和泰监理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,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不能及时通知和催促施工单位整改。四是由于种种原因,规划、国土部门迟迟未办理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、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,导致建设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无法办理,不能实施质量安全监管。
三、处理意见
(一)针对元明农民新村建设
一是责成九龙坡区政府牵头,区城乡建委、区国土局、区规划局、西彭镇政府负责监督整改,设计、监理、检测单位,业主代表具体监督整改实施。二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检测中心《西彭镇元明村三小农民新村建新点民居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》(编号:005P90001200936)“房屋总体结构安全、局部存在质量缺陷”的鉴定结论,责成九龙坡区督促重庆隆福建筑公司按照要求立即实施整改。三是严格按照市政府《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渝府发[2012]65号)文件精神,扣减重庆隆福建筑公司信用评分,并在全市范围内对重庆隆福建筑公司、重庆和泰监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。
(二)举一反三,进一步强化农房建设质量监管
一是落实市级建设部门指导、区县(自治县)政府组织、乡镇(街道)政府实施的体制机制,明确项目所在地乡镇(街道)政府为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,进一步明确项目所在区县城乡建设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。二是督促各区县(自治县)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农民新村统规统建、统规自建、联户自建等建设模式的组织管理,并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,保障农民新村建设质量安全。三是责成各地立即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,对在建农民新村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,全面消除质量安全隐患,杜绝类似元明农民新村的情况再次发生。
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|